水泥封屍案 最高法院判吳姓兇嫌20年定讞 (中廣)
發生在兩年前震驚社會的李姓女童水泥封屍案,嫌犯吳文宏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,二審判二十年徒刑,檢方不服上訴,最高法院審理終結,法官認為被告殺人應出於不確定故意,應非極惡之人,依殺人罪判處二十年徒刑,全案三審定讞。(黃進恭報導)
這起駭人聽聞的水泥封屍案,發生在九十八年二月間,兇嫌吳文宏先前和李姓婦人同居,李婦四歲女兒也一起共同生活,但女童母親在九十五年間因案入獄,託吳文宏照顧女兒。女童因沒有父母親陪伴,偶爾哭鬧屬於正常,兇嫌竟不知憐憫安撫女童,任她長期處於飢餓狀態,未加以妥善照料,九十五年八月某日晚間,被告在基隆市租屋處,先毆打女童再以不明物品摀住她的口頸部,導致女童呼吸衰竭死亡,為掩飾殺害女童罪行,當過水泥工的吳姓兇嫌,將女童置入帆布袋內,再將帆布袋放入紙箱,灌注水泥,水泥凝結成塊後,推入租屋處後方擋土牆深溝內。
被告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,二審判處二十年徒刑,檢方不服提上訴,最高法院審理終結,依殺人罪判處二十年徒刑全案定讞。法官審酌被告沒有對四歲女童善加照顧,為防止她哭鬧竟以不明物品摀住對方口頸部,造成女童窒息死亡,還以水泥封固屍體的殘酷方法殘害屍體,審酌被告殺人是出於不確定故意,應非極惡之人,殺人罪部分判二十年徒刑定讞。至於毀壞屍體部份撤銷,發回台灣高等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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